竞价公告-竞价完成
2021年市国资委档案室数字化服务项目
中标的供应商
发布时间 2021-06-03 采购机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编号 YTZBGZW-210601 项目预算 140000.00元
开标时间 2021-06-08 10:30:00

竞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1年市国资委档案室数字化服务项目进行竞价,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价。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2.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2.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10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2.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市国资委档案室数字化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TZBGZW-210601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1项目背景:

为加强机关档案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夯实机关档案管理各项业务基础工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和档案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项目,重点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全面完成机关文书档案数字化,确保档案数据质量,提升档案实体管理水平,创建一流机关档案工作。

  3.2内容要求:

(一)本项目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1、完成约60万页档案扫描质检挂接等工作,数字化副本JPG及PDF格式一式两份,并完成档案双层PDF转换;

2、完成电子数据挂接及软件数据技术服务,中标供应商需派驻专业档案服务人员到服务地点完成档案服务及电子化工作;

3、协助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好档案归档标准化管理工作;

4、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档案实体进行规范上架。

 

(二)本项目实施基本要求:

1、档案实体数字化处理,全文无偏斜、模糊、失真、颠倒及挂接错误等,各项著录、编目完整规范,数据及挂接质量全面达标,确保档案数字化数据完整、安全、有效、可用。

2、数字化档案条目著录工作做到全覆盖,数据质量和保管利用要求与增量数据管理系统衔接融合,对档案管理系统涉密档案信息筛查全面、严格,完善涉密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3、档案实体整理,分类组件规范,编目、编号等各类标注完整、准确,达到规范要求。

 

(三)档案数字化扫描要求

数字化扫描流程和环节主要有:调档交接、档案前处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挂接、后期整理装订、质量检查、档案归还、质量验收等。各工作环节要求如下:

1.档案交接:

中标供应商应指定专人对档案进行调档交接,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服务地点,所有操作均须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区域内完成(上海市)。

2.档案前处理:

对档案数字化扫描前,必须逐卷、逐件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实。

(1)目录数据准备。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有关要求,规范档案中的目录内容,包括确定档案目录的著录项、字段长度和内容要求等,并将目录全部重新摘录出来。如有错误的或者不规范的案卷题名、文件名、责任者、起止页号和页数等,应进行相应处理,并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2)根据档案管理利用要求进行内容划控处理和标注。

(3)对于影像件等的分件与挂接,要做到与条目信息分件挂接一致,对于分件错误的应进行重新分件。

3.档案扫描:

(1)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专业扫描仪进行扫描,主要釆用平板扫描方式。

(2)扫描色彩模式。扫描模式釆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3)扫描分辨率。扫描分辨率要求300dpi上,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应适当提髙分辨率。

(4)扫描登记。认真填写加工流水表单,登记扫描的页数,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前处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妥善处理。

4.图像处理:

(1)纠偏。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

(2)去污。对因数字化处理在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要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要遵循不影响和清晰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3)图像拼接。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要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

(4)裁边处理。釆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5.图像存储:

(1)存储格式。要求釆用JPG格式保存,JPG文件经OCR识别后再形成双层PDF文件,OCR识别率符合有关标准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PDF的文件名和档案文件的档号一一对应,为挂接利用提供准备。

(2)图像文件命名。以目录数据库内该文件档号对应扫描图像建立文件夹,并对文件夹内图像文件进行命名。每份档案文件与其图像文件通过档号建立起对应关系,为实现档案目录数据与图像文件的对接提供条件。

6.数据挂接:

(1)应借助相关软件对目录数据与其对应的纸质档案数字图像进行挂接,以实现目录数据与数字图像的关联。

(2)逐条对挂接结果进行检查,包括目录数据与纸质档案数字图像对应的准确性、巳挂接数字图像与实际扫描数量的一致性、数字图像是否能正常打开等,发现错误及时进行纠正。

7.后期整理装订:

在完成扫描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要求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要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不得漏页、错页,不压字,装订牢固、不掉页,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

8.质量自检:

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档案数字化质量进行及时、全面核查自检,包括严格数字化扫描图像数据的即时核査程序和措施,健全档案数字化处理的批次和阶段检测机制,开展内部随机抽检和整体验收等。档案数字化自检率必须全覆盖。质量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的,才能递交验收。

9.档案归还:

应对需要归还的档案实体进行自检,必须对档案实体进行逐卷、逐件清点,按数量、状况、与顺序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情况必须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

10.质量验收: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组织、中标供应商协助对移交的各批次的成品数据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低于提交量的 5%,如果错误率高于 3%时,除要求核查人员修改错误数据外,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责令中标供应商对此批已加工的数据全面返工。档案数字化项目最终整体正确率达到100%。

 

(四)数字化档案数据复查纠错要求

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历年档案数字化扫描形成的数字化档案数据开展复查和纠错,主要检查是否有漏输的案卷级、文件级目录及漏扫的档案文件,输入的目录条目与全文扫描件数量和档案实体是否一致:检查已输入的案卷级、文件级目录中相关字符字段是否完整,实体档案中必要的著录信息在每条对应的目录著录字段中是否完整体现。

1.数据及挂接准确性检查:

检查案卷级、文件级、专题级目录字段是否有错字、漏输等问题,输入字段内容应与实体档案一致:检查每条文件级目录所对应的每个扫描文件每页图像的排列顺序是否与档案原件一致。数据挂接准确性检查重点是检查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是否对应;检查每个文件目录与扫描文件是否一一对应。上述检查的最终差错率为0%。

2.存储规范性检查

图像质量:检查每个扫描文件,注意图像的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以及图像是否颠倒、以不影响利用为标准。

3. 数据检测内容:

逐卷核对档案实体卷封与电子目录的对应信息(档号、题名、时间、页数等)条目是否有误、重复、缺失,条目与全文挂接是否错误和脱钩。

4.数据著录及全文命名:

本次检测的所有数据都需著录要EXCEL模板文件中去,模板中各信息项的录入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要适应档案管理系统的要求,例如年度必须是4位数字;全宗号必须是4位数字不足补零;起页号必须是3位数不足补零;案卷号、件数、页数、起止页号必须是数字、所有文件日期都要求符合“YYYY-MM-DD”的格式等。

5.档案数字化数据整合要求:

按照档案数字化数据一体化规范管理和利用需要,存量数字化档案数据在复查、纠错过程中,应当注重与新增档案数字化扫描数据的融合和衔接,实现新旧数据和管理系统的整合,实现档案数字化数据的统一、便捷、规范管理和有效检索利用。

 

(五)档案整理要求

对尚未完成整理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化整理,按照组件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鉴定、著录、编目、装盒、质量验收、移交等流程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1.档案分类组件。按照组件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文件排序应遵循文件

4、交付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5、采购预算金额:14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报价不予接受)。

6、项目时限:2021年6月到2022年12月。

7、付款方式:

7.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合同暂定不低于总金额的50%

7.2在本项目完成50%时应支付剩余款项,双方约定最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应结清余款。

8、验收标准/方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组织、中标供应商协助对移交的各批次的成品数据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低于提交量的5%,如果错误率高于3%时,除要求核查人员修改错误数据外,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责令中标供应商对此批已加工的数据全面返工。档案数字化项目最终整体正确率达到 100%。

9、违约责任:

9.1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未达要求而导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蒙受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9.2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档案被损毁、丢失、泄密或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被侵害的,中标供应商应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赔偿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应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的,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9.3因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因导致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或中标供应商知识产权被侵害的,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向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应间接经济损失。

9.4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因造成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档案丢失、损毁或泄密的,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供应商配合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调查取证。

9.5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付款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中标供应商有权要求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服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承担欠付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中标供应商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并解除合同,并要求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违约责任。

9.6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服务内容、交付服务成果的,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予以赔偿。每逾期一天,中标供应商应赔偿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同金额 3‰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9.7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档案被损毁、丢失或泄密的重大事件,或使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档案面临严重威胁时,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9.8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任一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指合同任一方无法合理控制并导致其无法履行本合同承诺或义务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旱灾、风灾、雨灾、雪灾、雷电、火山、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及任何其他自然灾害;

(2)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动、内乱、罢工、恶意损坏、革命、政变、政府干预(包括新法律、法规或法令)。

10:个性要求:

10.1数字化加工所需的相应扫描仪、电脑等设备和加工软件,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在项目组离场时电脑硬盘及存储设备应移交给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2指定专人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

10.3报价人在数字化加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质量及可追测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表单随实体档案一起移交给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4要求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成立项日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档案业务与数字化加工流程,独立负责过地级市及以上档案馆服务项目

10.5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

10.6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在规定时间前(具体按照合同要求》,将有关扫描设备、人力配置等总体配备完毕。

10.7保修期(免费维护、维修期)及其服务要求:三年数据免费质保,同时备份数据以便使用。

四、其他事项

1、成交服务费支付

1.1 成交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整;

1.2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

开户账号: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康健支行

开户账号:31050173450000000776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及项目编号)成交服务费”。

1.3本次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2、报价文件要求

2.1纸质版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2电子版报价文件(带公章彩色扫描件)开标时间前上传至远眺竞价网。

2.3电子文档内容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PDF格式。

2.4不同包件的报价文件必须分别编制,胶装成册,单独密封递交。

2.5报价文件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建议双面打印。

2.6纸质版报价文件请于开标日当日递交或快递至以下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2.7注意:本项目不支持二次报价,如进行二次报价,则可导致报价无效。

 

采购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编:200032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18917627003

采购代理机构: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联系人:潘雪松

电话:021-32035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