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竞价完成
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整体建制撤并及更名采购项目
中标的供应商
发布时间 2020-08-28 采购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编号 YTZBGZWY-200801 项目预算 70000.00元
开标时间 2020-09-02 14:30:00

 竞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整体建制撤并及更名采购项目进行竞价,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价。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2.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2.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10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2.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整体建制撤并及更名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TZBGZWY-200801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1项目背景:

2019年8月,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沪委编委〔2019〕161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撤销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的单位建制,并将二者的工作职责、机构编制划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中心(以下简称“稽查中心”)并更名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2020年7月,市财政局批复了培训中心与管理中心的资产清查立项批复文件,并明确其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3.2项目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

为确保管理中心与培训中心撤并及更名工作秩序不断、不乱,并保障相关工作程序合法规范,根据《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8号)及《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9号)等相关要求,我中心拟寻找专业且有相关服务经验的咨询服务团队,协助我中心完成该项目过程中涉及资产清查核实、资产无偿调拨与名称变更等工作。具体服务需求说明如下:

(1)辅导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中心与培训中心2019年12月31日前的资产情况分别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并指导其出具规范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2)起草并梳理资产清查核实、无偿调拨以及名称变更工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公文及相关报送材料。

(3)负责协助招标人与上级部门进行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

(4)负责于项目所涉的相关办事机构进行现场事务办理。

4.交付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5.采购预算金额:70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报价不予接受)。

6.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7.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照中标金额的50%转账至对方指定账户,项目验收完成后10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

8.验收标准/方式:自行验收,完成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的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无偿调拨工作及名称变更工作。

9. 违约责任:

9.1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合同,由于某一方的过失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过失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违约情节严重,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单位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属双方过失,则根据各自过失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9.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均不承担任如造成任何一方损失的,则由损失方自理。

9.3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诉诸人民法院。

 

四、其他事项

1、成交服务费支付

1.1 成交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整;

1.2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

开户账号: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康健支行

开户账号:31050173450000000776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及项目编号)成交服务费”。

1.3本次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2、报价文件要求

2.1纸质版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2电子版报价文件(带公章彩色扫描件)开标时间前上传至远眺竞价网。

2.3电子文档内容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PDF格式。

2.4不同包件的报价文件必须分别编制,胶装成册,单独密封递交。

2.5报价文件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建议双面打印。

2.6纸质版报价文件请于开标日当日递交或快递至以下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上海科技京城东楼311室

2.7注意:本项目不支持二次报价,如进行二次报价,则可导致报价无效。

 

采购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15号3号楼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18916859162

采购代理机构: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上海科技京

城东楼312室

联系人:潘雪松

电话:19821871185